杭州18条房产新政出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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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18条房产新政出台解读

作者:骆军军律师

杭州18条房产新政出台解读

一、新增了购房补贴
①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
②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 ,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
③因房屋拆迁(含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的给予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1.3%的购房补贴. 
④上述住房消费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上述购房补贴政策以家族为单位认定,一户家族只能享受一次。

二、 购房入户政策保留
①继续执行购房入户政策。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含)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含)以上,或在杭州经济开发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60万元(含)以上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保留 (增加了家庭的概念)
①继续执行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②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③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两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比照首次执行。
④允许杭州区、县(市)异地办理住房的职工,由杭州公积金中心给予公积金贷款利息30%的补贴,补贴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四、这些税费仍旧不用交
①对出售自住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②继续暂停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购买市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的购房者,全额暂停征收其房产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权属调查费3项收费。 
③支持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营业税在3%的基础上减半征收,房产税按4%的税率征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经营所取得的收入,经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批准,其房产税按现行税率减免30%。

五、其它
继续执行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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