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了房价涨了 房主反悔不卖只退定金被起诉
作者:骆军军律师
张蓉蓉是彭水人,一直想在主城安家。2010年,她通过中介看上了王平夫妻在西彭银燕路的一处房子。后来,双方谈好价格,以31.7万元的总价达成房屋买卖合同。
同年6月1日,她、王平夫妇和中介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王平夫妇在领到产权证后3天内通知并协助张蓉蓉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当天,张蓉蓉支付首付款9.7万元,其余房款采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合同还约定,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需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金6万元。
合同签订当日,张蓉蓉向王平夫妇支付了两万元定金。
反悔:房价涨了不卖了
合同签订后,张蓉蓉一直在等王平夫妇的消息,直到去年9月底,她才得知王平夫妇把房产证办下来了。于是,张蓉蓉要求王平夫妇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谁知对方以房屋由自己居住和房价上涨为由拒绝了。张蓉蓉心里明白,王平拒绝过户的直接原因是房价涨了,他觉得当初的价格卖亏了。此外,张蓉蓉还打听到,王平夫妇在西彭有三套房屋,自己居住的理由并不成立。而之后法院也查明,王平夫妇确有三处住房。
于是,为了买到自己想买的房子,张蓉蓉将王平夫妇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购房协议,并要求在判决生效7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同时支付6万元违约金。
法院:要求卖方履行合同
庭审时,王平夫妇承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实,但因开发商的原因,两年后房产证才办理下来,“由于房价上涨,房屋升值不少,如果我们继续履行合同,我们损失比较大”,王平夫妇表示,他们愿意退还张蓉蓉2万元定金,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更不愿意支付违约金。而张蓉蓉表示,她愿意在过户当日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蓉蓉和王平夫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至于违约金一事,法院认为,房屋迟迟不能过户,并非是王平夫妇的原因所致,法院对张蓉蓉提出的违约金诉求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令王平夫妇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将房屋过户给张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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