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余杭开发房传闻:余杭区将降低落户标准至60平,并实行购房补贴政策
作者:骆军军律师
传闻倒逼政府决策 余杭政府正在开会研究后续救市政策
余杭区调降低房落户面积标准,调整至60平方米以上
文件内容如下: (尚未见余杭区相关政府部门书面的红头文件,仅供参考用)
一、 调整购房落户面积标准。降低我区余政发[2013]46号《余杭区调整购房落户实施细则》,购房面积标准由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80平方米(含)以上,调整为60平方米(含)以上,其他条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 实行购房补贴政策。
1、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对个人购买余杭区范围内符合购房补贴标准住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给予购房款总额的1.3%的购房补贴(单套补贴上限为30000元);
2、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存量住房(即二手房)以纳税受理日期为准;
3、购房补贴对象为:购买符合补贴标准住房的本人;
4、符合补贴标准住房设定:套内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内(含)的商品住房、存量住房,除经济适用房、房改及其他安置房外。
三、 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型购房,对我区购买二套房的职工,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四、 稳步推进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今年8月开始受理“纯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申请。10月开始受理“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申请,2015年上半年受理分中心委贷银行办理的“商业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申请。
五、 允许用地单位提前介入前期准备工作。在镇街、平台完成“净地”及用地单位按期缴纳70%以上(含)出让金的前提下,经用地单位申请,允许其开展勘探、测量等前期工作,以方便其提前介入,确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尽快办理正式交地手续,加快项目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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