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交通法规调整的相关规定
作者:骆军军律师
调整一:新增14个涉及小车管理的记分项。
1. 增加使用伪造和变造小车标牌、小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
2. 不按规定避让小车记6分。
调整二:新增记12分的记分项2项。
1. 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小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
2. 未取得的小车驾驶资格驾驶小车的。
调整三:由记6分提高到记12分的记分项4项。
1. 机动车超速50%以上;
2. 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
3.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4. 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
调整四:调整表述的记12分记分项2项。
1. 将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调整为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
2. 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
调整五: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调整六:细化了超速的记分标准。
超速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