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申请书(供参考)
作者:骆军军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一:,男,19年12月24日,汉族
住址:
申请人二:),女,19年月8日,汉族
住址:村
申请事项:
1.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熟公交认字[2013]第B07060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 依法认定丁波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13年8月1日作出的“熟公交认字[2013]第B07060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和理由如下:
2013年7月5日晚19时45分许,申请人林光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珠江路由西往东路口时,交通信号提示灯显示为绿灯,申请人林光华依法通行。行至对面马路时,丁波驾驶汽车将其撞倒,经申请人了解,该路口信号灯转绿灯的时间为19:45:09秒,发生碰撞的时间为19:45:13秒。丁波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驾驶汽车通行,申请人认为其有闯红灯的嫌疑,如果没有闯红灯,那么当时的行驶速度肯定超出规定。据此,申请人认为丁波应当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肇事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苏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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