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及计算
作者:骆军军律师
2016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及计算
残疾赔偿金标准(俗称伤残赔偿)
2015年标准
2016年标准
级数
农村标准
城市标准
农村标准21125
城市标准43714
十级
38746
80786
42250
87428
九级
77492
161572
84500
174856
八级
116238
242358
126750
262284
七级
154984
323144
169000
349712
六级
193730
403930
211250
437140
五级
232476
484716
253500
524568
四级
271222
565520
295750
611996
三级
309968
646288
338000
699424
二级
348714
727074
380250
786852
一级
387460
807860
422500
874280
即日起就可以适用2016年新标准;
农村户口在城市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争取按城市标准赔偿;
失地农民按城市户口计算,按城市标准赔偿;
事故发生后将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也按城市标准赔偿;
玉环等地区已取消农村户口,全部按城市标准赔偿;
同一事故既有农村户口,又有城市户口人员死亡的,统一按城市标准赔偿。
是否能评残需咨询专家,鉴定视伤情而定,有的出院后可鉴定,有的手术后一个月可鉴定,有的需三个月,有的需六个月,有的需拆内固定后鉴定,有的无需拆内固定。没鉴定就调解不划算。
交通事故伤残同时构成工伤的,可以同时要求。
2.医疗费 凭发票、病历、费用清单,非医保用药部分受害方也应得到赔偿,商业保险部分保险公司拒赔可以争取。不合理医疗费应当扣除,如菜金等。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般30元/天。
4. 营养费 10至30元/天,营养费不是必须住院才有,没有医院证明也可以想办法。一般情况营养费总数不超过3000元。
5. 交通费 就医交通费:以合理、必要为原则,凭发票;死亡情况下,温岭交警队调解时,以三人次计算,凭发票计算往返的普通交通工具的花费。无发票的法院酌定处理。
6. 误工费 无固定收入的, 133元/天。本人收入固定的,高于此标准的,按实际收入算。误工期限调解中一般比较少,以医院证明及合理性为原则,达退休年龄有实际收入的同样可以要求,16岁到18岁有实际收入的也可以要求误工费。此标准和2015年的一样,新标准暂未公布。
7. 护理费 一般情况下,出院前按133元/天,出院后结合护理依赖等级计算,可能少于出院前的标准。护理期限调解中比较少,不住院同样可以有护理费。
8. 住宿费、伙食费 外地就医住宿费一般150元/天。
9. 残疾辅助器具费:需医院证明、发票
10. 丧葬费及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
丧葬费24166元;此标准为15年标准,新标准暂未公布。
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一般为5000元。
11. 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费)
岁数(岁)
农村(元)
城镇(元)
60以下
422500
874280
60至75
21125X(80—年龄)
43714X(80—年龄)
75岁以上
105625
218570
12.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岁数
农村
城镇
小于18周岁
16108×(18-年龄)÷扶养人数X[(11-伤残等级)X10] %
28661×(18-年龄)÷扶养人数X[(11-伤残等级)X10] %
18至60岁中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
16108×20年X[(11-伤残等级)X10] %
28661×20年X[(11-伤残等级)X10] %
60至75岁
16108×(80—年龄)÷扶养人数X[(11-伤残等级)X10] %
28661×(80—年龄)÷扶养人数X[(11-伤残等级)X10] %
75岁以上
80540÷扶养人数X[(11-伤残等级)X10] %
143305÷扶养人数X[(11-伤残等级)X10] %
13.精神损害费
台州地区死亡的最高为10万,一般不超过5万元。
14.鉴定费、诉讼费:由鉴定一方预付鉴定费,起诉一方预付起诉费,败诉一方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诉讼费不一定合理,可以争取要求保险公司承担。
15.财产损失
包括车子无法正常使用的损失即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无责不赔、非全责就打折赔偿的理由均不成立。
提醒:交通事故调解保险公司很多赔偿项目会打折
(注意本标准在宁波不适用)
2016年浙江省(除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数据来自浙江省2015年统计公报)
一、2016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依据 浙江省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度人民生活水平的相关数据,从今日起人民法院将根据最新的数字进行判决。
1、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714元,主要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2、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1125元,主要用于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3、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661元,主要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4、浙江省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108元,主要用于计算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2014年浙江省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372元,主要用于计算误工费、护理费!(2015年标准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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