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作者:骆军军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备 注
医疗费
实际发生额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142元/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上述两种均无法确定的,适用142元/天标准。
护理费
全部护理依赖:142元/天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为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大部分护理依赖:142元/天×80%
部分护理依赖:142元/天×50%
交通费
/
有正式票据的,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无上述票据的,根据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合理的交通费。
住院伙食
补助费
30元/天
受害人员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伙食费也应予以赔偿。
住宿费
150元/人/天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人数
营养费
酌定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见表格一
60周岁<受害人<75周岁:47237元×[20年-(实际年龄-60周岁)];受害人≥75周岁的:47237元×5年。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需将前述计算公式中47237元换做22866元。
残疾
辅助器具费
/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丧葬费
25859.5元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
生活费
被扶养人≤18周岁:30068元×(18-实际年龄)÷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需将前述计算公式中30068元换做17359元;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总额城镇的不超过30068元,农村的不超过17359元。
被扶养人≤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
30068元×20年÷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60周岁<被扶养人<75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
30068元×[20年-(实际年龄-60周岁)] ÷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75周岁:
30068元×5年÷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精神损害
抚慰金
见表格一
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
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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