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工厂内被厂里的货车撞倒身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为由未出警,如何理赔?
作者:骆军军律师
在某工厂内被厂里的货车撞倒身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为由未出警,如何理赔?
案情介绍:
2016年受害者李某(化名)在某工厂内被厂里的货车撞倒身故,现场人员向交警报案,但交警以事故系安全生产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为由未出警,现场人员遂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前往进行了调查。该肇事车在某保险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三责险,肇事车车主向其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认为:事故系厂区内发生的事故,未发生在公路和道路上,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交强险和三责险赔付范围,且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保险公司全额拒赔。
案件分析:
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没有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119条定义的“道路”除了指传统的公路、城市道路,还包括“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这就包括商业小区路面、学校、工厂、停车场等地方,因此,这些地方发生的车祸也属于法律上广义的“道路交通事故”;
2、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例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即使厂区内的路不属于道路,那么在厂区内通行时引发的事故,也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3、保险公司商业三责险条款上并没有限制只有在城市道路、公路上的交通事故才予以赔付,而约定的是只要是机动车在通行过程中造成的事故就属于赔付范围;
4、法律和保险条款都没有规定必须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否则不予赔付。《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明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如果原告方能提供其他充足证据证明事故的经过,即使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也应予以赔付。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共计61万。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分析:
1、我们为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不仅仅赔付发生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其赔付范围还包括商业小区路面、学校、工厂内、停车场、公园等地方的机动车事故。
2、99%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代表一定无法获得保险赔偿。《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本质是公正、方便的证明事故的真实性和责任划分比例,但并非完全不可替代。若有其他充足的证据证明事故的经过,也能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方虽未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提供的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安监局的证明、尸检报告等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因此杨超律师建议若在特殊的场合无法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在现场及时向派出所等公权力机关报案以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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