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1年冬春季和春节期间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骆军军律师
【杭州市防控动态】事关疫情防控!杭州发布重要通知:即日起执行
杭州乘坐出租车需要佩戴口罩网约车须“绿码下单”
1月14日,记者从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和上级指示,杭州交通发布《关于加强2021年冬春季和春节期间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保障冬春季和春节期间运营安全有序。
在营运中,网约出租车平台须确保司机绿码上岗、乘客绿码下单。巡游出租车须使用“杭州平安的士防疫二维码”。
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时,要佩戴好口罩,拒绝佩戴口罩的,司机可以拒载。乘客尽量坐在后排座位,配合司机的提醒和劝导。鼓励使用扫码支付结算,确保乘车记录可追溯。
同时,司机须持绿码上岗、规范佩戴口罩、车辆消毒通风,依法规范提供运营服务。同时,首批近1万名司机(含网约车)已自愿报名接种疫苗。
此外,杭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号召企业关爱司机,积极引导在杭过年。要求企业全面排摸本单位外地司机过年留杭州或回老家的意愿,引导并争取更多司机在杭过年,采取关心关爱和服务保障措施,让司机安心过年、舒心过年,减少从业人员群体流动。
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及相关人员购买发热、咳嗽药品要登记报告
1月13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将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及相关人员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及相关人员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1号)要求,经研究,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及相关人员在我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以下四类人员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
1.14天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2.14天内曾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3.入境人员;
4.与上述三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二、登记内容
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购买药品名称及数量,患者症状,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情况等信息(详见附件1)。
三、报送时间
从2021年1月15日起报送,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每日16:00之前,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当日(指上日16:00之后至当日16:00之前)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详见附件1)上报所在统筹区医保局。
2.每日17:00之前,各统筹区医保局将信息汇总后报送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设区市医保局。
四、工作要求
1.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实时掌握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情况,并落实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测温、亮码工作,准确登记患者相关信息,按要求完成报送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患者到医院就诊就医。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发热、咳嗽药品。
2.各级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统筹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建立信息直报机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与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协议考核挂钩。
3.各级医保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登记报告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报送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跟踪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处置管控措施,做到全流程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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