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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64号)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于2006年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并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批复》(国函[2006]8号),1989年2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国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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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运输发生事故的赔偿限额是多少?
根据《民用航空法》128条和《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内航空运公司的赔偿限额为: (一)对每名旅客的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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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机头与挂车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实践中,由于这种车辆分为机头及挂车两部分,发生交通事故时,碰撞部分可能是在车头部分,也可能在挂车部分。但是,无论是哪一部分发生的碰撞,由于挂车与车头是整个车辆不可分割的部分,故不宜区分碰撞的不同部位,由两个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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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浙江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1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浙江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03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858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390元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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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总则 2.1 目的 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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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
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 《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三种免责情形和免责的范围,即不论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可援引《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在抢救费用和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两方面主张免责。但需注意的是: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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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一方投保了交强险的,显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强制保险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但是,机动车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只是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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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责任险和交强险的区别
“交强险”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行驶必须交纳的保险类别之一,目的是为了及时解决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方面的问题,属于非盈利的带有公益性质的保险。 “三者险”是按照《保险法》规定而成立的商业性质的保险类别之一,因而不具有强制性。由地方性规章所“强制”要求投保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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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责任险的概念
国家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说第三者责任险为必保险种。 它主要的作用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便于相应的处理。未办理第三者责任险的机动车不得上牌照或年检。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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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特征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首先是责任保险。《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又是强制的保险,即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所有应当投保的机动车的所有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