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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共分几类?都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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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
从交通事故的统计情况看,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是首要原因。正因为是首要原因,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把醉酒驾车的惩罚力度加大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 (1)酒后驾车的处罚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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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伤残鉴定的项目及目的
1、伤残等级:评定因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主要用于计算伤残赔偿金。 2、误工时间:如果误工时间需要很长,而医生又没有出具建议休息证明的,受害人可以进行此项鉴定。肇事方如果认为受害人误工时间过长的,也可以申请此项鉴定。 3、护理时间:包括住院和出院期间的护理时间鉴定,受害人和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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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事故受害人出院注意事项
因各类事故遭受伤害出院时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出院记录,出院记录应载明出院时的基本情况,被诊断的受伤部位;如果是刚入院时未发现而后来诊疗过程中发现的受伤处,应让医生写明其与事故的关系;出院医嘱内容要记载出院时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是否需要卧床休息和加强营养。 2、保存好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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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法律规定汇总
一、刑法第 133 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午以上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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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胎儿的权利如何保护?
未出世的胎儿利益受到损害谁享有赔偿的请求权?根据扬立新教授所提出的人格权延伸保护理论,胎儿的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胎儿还没有出生之前,是一种潜在的权利,还没有享有这种权利的权利能力。因此,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待其出生后,依法行使。这时,胎儿就不再是胎儿,而是一个具有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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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A、60岁以下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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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浙江省(除宁波市)交通事故、各类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
据新华网公布,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浙江省统计局抽样调查,全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比上年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 这次抽样调查来自于全省4450户城镇居民。从四大类收入看,城镇居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18314元,比上年增长9.7%;人均经营性收入3641元,比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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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计算方法
一、 2011 年度宁波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依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66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420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261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4、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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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受害人终生残疾护理费的计算
有些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全部或部分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终生护理,会产生高额的护理费。对这部分护理费如何计算,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大难点,而对受害人来说也是其最大利益所在之处,因此分析这类案件中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和依据有重大意义。根据真实的案例来进行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