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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等级伤残综合计算方法的理解和适用
在审理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伤残赔偿金是损害赔偿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正确计算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受害人的伤残经鉴定部门评定,存在多种伤残等级的情形,此种情形下,对于如何计算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的问题有较大争议。 笔者在刚审理的一宗交通事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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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立案
一、赔偿诉讼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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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人与机动车一方之间的侵权关系,以及机动车一方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在司法实践中都不难理解。相对而言,较难把握的是行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当肇事机动车事先参加了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所引起的诉讼中,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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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诉讼时效中可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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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判决书
江 苏 省 泗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4)泗民一初字第1794号 原告:刘家兴,男,出生于1967年10月2日,汉族,工人,住泗阳县农场闸南村一组。 原告:刘建桥,男,出生于1968年4月21日,汉族,工人,住泗阳县农场闸南村一组。 原告:刘巧花,女,出生于1970年11月12日,汉族,工人,住泗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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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5)安民一初字第×××号 原告王立美,女,197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安吉县溪龙乡黄杜村下思干。 原告程云秀,女,199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安吉县溪龙乡黄杜村下思干。 法定代理人王立美,系原告程云秀的母亲。 原告彭纪英,女,195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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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书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路民一再字第1号 抗诉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张小辉,男,1981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方家村。 原审被告王娃玉,男,1958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凤阳铺村。 原审被告郭素凤,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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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目前杭州市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有: 1.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地址:杭州市延安路353号一号楼四楼; 2.杭州明皓司法鉴定事务所,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10号省医药大楼B座二楼; 3.浙江法会司法鉴定事务所,地址:杭州天目山路7号东海宾馆一号楼东侧; 4.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地址:杭州市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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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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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