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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判决书
江 苏 省 泗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4)泗民一初字第1794号 原告:刘家兴,男,出生于1967年10月2日,汉族,工人,住泗阳县农场闸南村一组。 原告:刘建桥,男,出生于1968年4月21日,汉族,工人,住泗阳县农场闸南村一组。 原告:刘巧花,女,出生于1970年11月12日,汉族,工人,住泗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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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5)安民一初字第×××号 原告王立美,女,197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安吉县溪龙乡黄杜村下思干。 原告程云秀,女,199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安吉县溪龙乡黄杜村下思干。 法定代理人王立美,系原告程云秀的母亲。 原告彭纪英,女,195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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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书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路民一再字第1号 抗诉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张小辉,男,1981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方家村。 原审被告王娃玉,男,1958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凤阳铺村。 原审被告郭素凤,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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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目前杭州市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有: 1.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地址:杭州市延安路353号一号楼四楼; 2.杭州明皓司法鉴定事务所,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10号省医药大楼B座二楼; 3.浙江法会司法鉴定事务所,地址:杭州天目山路7号东海宾馆一号楼东侧; 4.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地址:杭州市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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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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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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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如何申请?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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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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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二)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二) 第五节 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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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已经 2004 年 4 月 30 日 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 公安部部长 周永康 二 ○○ 四年四月三十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受 理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五章 调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调查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