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对于期限的“以上”、“不满”等应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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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对于期限的“以上”、“不满”等应如何理解?

作者:骆军军律师

按这样的说法,我们再来看试用期的法律条款,我们可以用以下的数学公式来解释就是:

当,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则试用期≤1个月;

当,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则试用期≤2个月;

当,3年≤劳动合同期限或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则试用期≤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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