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杭州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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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杭州劳动法律师

作者:骆军军律师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起诉、申请执行。申诉人有变更、撤回申诉的权利;被诉人有反驳、承认申诉人申诉的权利。经本庭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涉及不到国家机密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

    当事人有义务依法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遵守仲裁活动的程序,有义务回答仲裁员的提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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