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怎样证明与单位具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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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怎样证明与单位具有劳动关系?

作者:骆军军律师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
)考勤记录;

(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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