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法规适用概要(适用08年前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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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法规适用概要(适用08年前的合同)

作者:骆军军律师

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法规适用概要(适用08年前的合同)
一、法律法规适用概要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 以上三种情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35条 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36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相关条款解除劳动关系应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37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金。
第38条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第39条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40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3条 失业救济金与经济补偿金不矛盾。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20条 由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1条 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 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办法》
第五条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第六条 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 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能达 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协商一致解除;
2、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3、无正当理由开除员工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3、用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原固定工第一次终止或被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符合省劳动厅【2003】342号文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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