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劳动人事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作者:骆军军律师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  总机:0571-87916407  邮编:310003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前身杭州市劳动局成立于1949年7月1日,下设秘书室、调研室、调解科和劳工福利科。
    1968年4月,市劳动局成立革命委员会。11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撤消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局机关留下10人,成立劳动小组,划归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计划经济办公室管辖。
    1975年11月,市劳动局恢复,下设办公室和工资、劳动保护、调配、计划4个组(后改科)。1986年11月,内设科室更名为处室。
    2001年10月,不再保留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处、劳动工资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生育保险处、就业失业保险处、培训处、人事处(组织处)、纪检监察室等12个处室。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邮编:310003
    总机:0571-87916407,传真:0571-87214246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地方性政策和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3、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力市场建设规划和运行规则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工作。制定本市劳动力流动、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4、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规划指导和管理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综合管理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建立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力预备制度。
    5、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本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则,依法负责和指导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指导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鉴定双方签订的合同;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推荐省级劳动模范工作。
    6、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拟定并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水平;组织调查、制定并公布全市企业人工成本预警水平,依法监督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7、制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劳动能力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前身杭州市劳动局成立于1949年7月1日,下设秘书室、调研室、调解科和劳工福利科。
    1968年4月,市劳动局成立革命委员会。11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撤消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局机关留下10人,成立劳动小组,划归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计划经济办公室管辖。
    1975年11月,市劳动局恢复,下设办公室和工资、劳动保护、调配、计划4个组(后改科)。1986年11月,内设科室更名为处室。
    2001年10月,不再保留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处、劳动工资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生育保险处、就业失业保险处、培训处、人事处(组织处)、纪检监察室等12个处室。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邮编:310003
    总机:0571-87916407,传真:0571-87214246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地方性政策和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3、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力市场建设规划和运行规则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工作。制定本市劳动力流动、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4、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规划指导和管理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综合管理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建立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力预备制度。
    5、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本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则,依法负责和指导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指导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鉴定双方签订的合同;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推荐省级劳动模范工作。
    6、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拟定并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水平;组织调查、制定并公布全市企业人工成本预警水平,依法监督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7、制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8、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行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并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9、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指导区、县(市)网络建设工作;制定有关网络服务规范,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0、指导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11、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市企业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鉴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8、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行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并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9、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指导区、县(市)网络建设工作;制定有关网络服务规范,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0、指导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11、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市企业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