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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骆军军律师
答: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同志给予答复:《市贯彻落实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双方约定无效,应视为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该文件规定,你所在企业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把钱直接发给你的做法是错误的,双方约定无效,应予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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