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借离婚判决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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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借离婚判决逃避债务

作者:骆军军律师

     王某欠刘某5万元工程款,该欠款系王某(男方)与李某(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刘某多次向王某催讨,但王某就是赖着不还。2013年7月后,刘某又找到王某,王某却出示一份离婚判决书,说法院已将该债务判给了女方李某,自己已无义务偿还。刘某来到通州区中仓司法所寻求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故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应由王某、李某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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