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场雇员猝死,雇主应否担责?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劳动人事

赌场雇员猝死,雇主应否担责?

作者:骆军军律师

    2015年5月,海南省昌江县某村橡胶林内,众赌徒闻听警笛声响起,四散忙于藏匿,赌场雇员杨某在藏匿的过程中因情绪激动导致冠心病发作猝死。杨某的继承人认为“赌头”吴某与杨某存在雇佣关系,于是将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016年6月3日,昌江县法院审理了该起赌场雇员死亡的损害赔偿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吴某出资在昌江县某村橡胶林内开设啤酒机赌场,并雇用陈某、冯某为服务员,杨某为其招揽赌客。2015年5月29日晚,约8名赌客到场参加赌博。23时许,有赌客称听到警笛声,吴某便停止“工作”,赌客亦到橡胶林里躲藏。过一阵后,见没有动静,吴某及赌客陆续返回。刚过一会儿,赌客称又听到警笛声,大家便再往橡胶林里躲藏。这时杨某被发现躺在橡胶林里,在场人员立即抢救并报120,医生赶到后确认杨某已死亡。经鉴定,杨某生前患有冠心病,因情绪激动导致冠心病发作猝死。之后,吴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作案工具被没收。

  因该案性质较为特殊,法官向双方释明:吴某从事的是开设赌场的违法活动,开设赌场受到法律的明令禁止。而杨某是被吴某雇用从事帮助赌场招揽顾客“工作”,也属于违法活动。尽管吴某与杨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杨某是在为吴某“工作”的时候突发心脏病死亡,但是两人之间成立的并非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支持。后来,吴某自愿给付杨某的继承人人民币2万元。

  法官提醒大家:公民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遵纪守法。如被雇用从事的是非法活动,并且在雇用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的,雇员起诉雇主要求赔偿不受法律支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