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作者:骆军军律师
工人在工地上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案件。
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可以选择两种处理方式:一种处理方式是按“工伤案件”处理,另一种方式是直接以“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起诉到法院,要求用工方赔偿损失,这两种处理方式各有各的利弊,但是,一般情况下我都会建议当事人直接以“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起诉到法院,理由如下:
直接以“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好处是:事情要简单一下,时间要快一些,只需要一审和二审就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了,而且,证明事项也要简单一些,还有可能就是在一审开庭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这样对于原告来说就能够更快的拿到赔偿款了,但是,按这种“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处理的话获得的赔偿款要少一些。按“工伤案件”处理的好处是:按工伤案件处理获得的赔偿款要比按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临时雇佣关系)打官司得到的赔偿金要多。但是,按“工伤案件”处理的弊端是:走工伤程序相对麻烦一些,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来看,证据不一定很充分,没有十足的把握足以认定当事人和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在申请工伤的过程中,首先,按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工伤认定部门在用工单位不能够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上签字盖章确认当事人属于工伤的话,则需要一份确定当事人和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的司法裁判文书,如果是这样,当事人就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当事人和被告存在劳动关系,这样的官司,需要经过劳动仲裁,还有可能需要经过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如果顺利确认,当事人的劳动关系成立,还要再申请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这种情况下,如果用工单位不服,还有可能经过法院行政诉讼的一审和二审,在上述情况都顺利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案件在进行工伤伤残等级认定后,才最终进入赔偿的诉讼阶段,这一个阶段,会先进行劳动仲裁,还有可能要经过法院的一审和二审程序,按照上述顺利的情况下,走完整个官司程序,你的工伤赔付肯定比按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临时雇佣关系)打官司得到的赔偿金要多,但是上述程序,有法律风险,因为如果一旦不能确认当事人和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则工伤赔付这条路就无法进行,会费时费力,因为只有确定当事人和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后,才能认定工伤,前前后后估计要打9个官司,要花将近2年的时间,所以时间很漫长。
综合以上情况,一般情况下,我都是建议当事人按直接以“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但是,如果当事人实在要选择按“工伤案件”处理的话,我们也会遵从当事人的意见,给他们办理工伤赔付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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