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9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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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19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骆军军律师

2018年-2019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自12月1日起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其中杭州、宁波、温州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绍兴、湖州嘉兴、金华、台州、舟山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衢州和丽水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值得注意的是,舟山GDP不敌衢州,最低工资却比衢州多出140元。舟山和衢州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00元和1660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17〕4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 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 元、15元、13.6元四档。

请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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