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员工在公司隔离期时突发脑梗去世,可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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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一员工在公司隔离期时突发脑梗去世,可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骆军军律师

    浙江宁波一员工在公司隔离期时突发脑梗去世,可否认定为工伤?

    2020年2月,一名宁波奉化某公司尚处隔离期的员工突发疾病死亡。经过调查,宁波奉化区人力社保局作出了隔离期工伤认定书。

    此前,宁波奉化一家公司为有序推进复工,主动安排了隔离设施,同时对外地召回员工进行隔离。
     袁某为该公司食堂后勤工作人员,2020年2月2日接到返回公司的通知后,于2020年2月8日乘坐飞机回到奉化,并由公司安排住进公司职工隔离区,待隔离后上岗。
  但就在隔离期间,意外发生了。2020年2月11日,袁某在隔离区房间内突发疾病,由120送往奉化区人民医院就医。2020年2月12日14时,袁某因脑梗塞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该公司人事部向宁波市奉化区人力社保局咨询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宁波市奉化区人力社保局迅速作出响应,采取疫情期间工伤事故处理工伤绿色通道,派出工作人员与该企业及袁某家属联系了解情况,并去往现场进行调查笔录。
  2020年2月20日,宁波市奉化区人力社保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送达给企业。“我们之所以认定为工伤,主要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奉化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袁某是由公司召回的,隔离期间公司向袁某支付工资;二是出事的地点是在公司里面的隔离区;三是出事时间是白天,可以认作是工作时间。
  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袁某家属可获得84万余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同时,袁某无收入来源遗属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些费用都由社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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