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基金追偿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哪几个方面
作者:骆军军律师
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基金追偿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哪几个方面
1、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du基金追偿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保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条的追偿范围,只限于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追偿权,仅是指由保险基金代为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追偿权,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由保险基金代为支付的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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