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受伤,用工单位担要担责连带责任?
作者:骆军军律师
因工受伤,在日常工作中十分常见,近日,有位网友就十分烦恼,事情是这样的。“他是一间公司的负责人,由于企业招聘难,所以就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让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到公司上班,在前天,有一们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了,按照了解,派遣工是派遣单位的人,发生工伤理应由派遣公司负责,但是在自己的公司工作发生的工伤,不知道作为用工单位的他应不应该负责
“劳动派遣工人受工伤可以找派遣单位索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首先明确双方的关系。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工给付劳务报酬的一种用工关系。人才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之间是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务派遣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是给付劳动力的关系。
二、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因履行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用工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因此,派遣员工可以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因用工单位违法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无论是派遣单位违法,还是用工单位违法,都应当对劳务派遣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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