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空抛物致1死1伤,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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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空抛物致1死1伤,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作者:骆军军律师

备受关注的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新进展,高空抛物的周某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2023年6月,28岁女子小娄从外地来长春探望朋友,她在红旗街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经查,抛砖者周某曾多次高空抛物。

男子高空抛物致1死1伤,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同年12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高空投掷砖头者周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男子高空抛物致1死1伤,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据悉,长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周某(2000年出生)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16时30分许,周某在红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后续又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可乐,两次投掷均有人被砸中。

经法医鉴定,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至于其高空抛物的原因,周某曾供述:“我活着没意思,想要跳楼,但是跳楼时又害怕”“想死不敢跳楼,所以想扔砖头砸死人,砸到谁算谁,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走后执行死刑”。

此前的公诉意见认为,应当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定罪处罚。周某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某到案后、庭审过程中没有表现出歉意和悔意,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某(庭上)说就是想死,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别人来求死,6天扔了十几次”,被害人家属表示,“希望判决结果能给这类事件一个警示” ,后续将继续追究物业等相关方责任。

消防提示:据专业实验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高空抛物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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