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顶风作案 法院:撤销!执行原判!-杭州市拱墅区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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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骆军军律师

缓刑期间顶风作案 法院:撤销!执行原判!-杭州市拱墅区法律咨询

缓刑期间顶风作案 法院:撤销!执行原判!
 
  4月7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在缓刑考验期多次盗窃的罪犯,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依法讯问罪犯意见后,承办法官当庭宣读撤销缓刑裁定书,并对其进行宣教。

  西陵法院审理查明,罪犯方某因犯盗窃罪于2024年6月26日被本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依法交付宜昌市西陵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执行社区矫正,罪犯方某的社区矫正期限自2024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3日止。

  2025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方某在宜昌市西陵区某零食店内趁店员不备,盗窃饼干、干果等零食若干,后以购买1元瓶装水的方式进行伪装逃离现场,合计盗窃零食售价107.3元。

  缓刑期间顶风作案 法院:撤销!执行原判!-杭州市拱墅区法律咨询认为,罪犯方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期间顶风作案 法院:撤销!执行原判!-杭州市拱墅区法律咨询提醒,社区矫正不是逃避刑罚的避风港,缓刑不等于刑罚豁免。虽没有“围墙”的刑罚,却有严格的“红线”。切莫不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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