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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公通字[2008]36号 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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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现将《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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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 抢劫 、抢夺 刑事案件 适用 法律 若干问题的 意见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供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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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认定
盗窃罪的认定 ★★★ 盗窃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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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罪名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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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0)法释[19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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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务侵占的含义和量刑
职务侵占的含义和量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浙江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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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贩卖毒品的具体行为方式有哪些?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 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 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 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 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 赊销毒品的; (7) 介绍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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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制造毒品的具体行为方式有哪些?
下列行为应当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1) 从罂粟中提炼、制造鸦片、吗啡、海洛因系列毒品的; (2) 从大麻中提炼、制造大麻烟、大麻脂、大麻油的; (3) 用麻黄素或者其他方法加工、制造、提炼、合成冰毒、摇头丸的; (4)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或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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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 依照《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