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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问题进行了量化性规定。在犯罪数额方面,《解释》对不同性质的土地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定罪标准,如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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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身伤害和精神病医学鉴定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浙江省人身伤害和精神病医学鉴定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高法[2000]94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处)、卫生局(处): 现将《浙江省人身伤害和精神病医学鉴定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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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条件:(1)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③应当逮捕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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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条件是什么?决定和执行逮捕的机关是哪些?
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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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应当具有什么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应当具有的条件是:(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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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子律师直接代您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
对下刑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3、虐待案(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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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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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 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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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起刑事自诉?
提起刑事自诉首先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对于超出自诉案件范围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反映;其次提出刑事自诉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要符合管辖方面的规定,即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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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取“双规”措施有无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有哪些限制性条件?
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