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发票罪
作者:骆军军律师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行为人合法持有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发票,违反国家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其合法持有的发票非法出售,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发票的管理规定,扰乱经济管理的行为,犯罪对象只能是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违反国家发票管理的规定;
2、非法出售合法持有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3、扰乱经济秩序;
4、以牟利为目的。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表现上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出售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仍为牟利而出售,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规定:
一、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两个规定定罪,处以自由刑。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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