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交通肇事罪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认识交通肇事罪

作者:骆军军律师

1.何时何地发生事故为交通肇事

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原则上只能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在交通运输活动中构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如在某些厂矿、学校、单位内部开车肇事的一般不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2.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地方也属于“道路”,如肇事同样可能触犯刑法

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道路扩展至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地方。

3.只有机动车肇事才能构成本罪吗

交通肇事罪不仅是在陆地上,它还可能发生在水域上。在内河或海上违规驾驶、操作轮船发生严重碰撞事故也可构成本罪。但航空或铁路上交通肇事行为则构成重大飞行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4.什么样的人可以构成本罪

不论何人,只要其达到法定年龄(16周岁)、有责任能力,就能构成本罪。即使行为人是无照驾驶者,或者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过程中肇事的,均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如果单位的领导、车辆的承包人等司机的上级主管人员强令司机违章驾驶强行超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有直接驾驶车辆的领导或承包人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本罪。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5.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就可构成本罪

A.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B.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并无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C.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重伤1人以上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酒后、吸毒后驾车;无驾驶资格驾车;明知车况不良而驾车;明知无牌证、报废车辆而严重超载驾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D.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3人以上的。

E.负事故次要责任或无责任,不存在交通肇事问题,但在次要责任的前提下存在民事责任。

6.驾驶非机动车辆违章肇事,可否构成本罪

驾驶非机动车辆一般情况下由于其本身性能所限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但如当非机动车辆被用来从事交通运输活动及非机动车辆的用途被纳入与机动车辆用途相同的情况下,或者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与正在进行的有关交通运输活动直接关联的情况下,行为人驾驶非机动车辆,违章肇事危害公共运输安全,并导致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也构成本罪。

7.触犯本罪的刑法处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