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介绍、强迫卖淫罪构成要件及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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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介绍、强迫卖淫罪构成要件及定罪量刑

作者:骆军军律师

组织、介绍、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构成要件:①组织卖淫罪的 客体: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②组织卖淫罪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③组织卖淫罪的 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④组织卖淫罪的 主观方面: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并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


组织卖淫罪与其它罪名的区别:

(1)与犯罪集团:

① 性质: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

② 在组织卖淫罪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者、实行者、帮助者、教唆者,只要实施了共同犯罪的行为,都构成犯罪。

③ 犯罪集团一般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并长期或多次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活动;而组织卖淫罪不以固定的组织形式及犯罪活动的时间、次数为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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