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最新盗窃数额量刑标准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浙江省最新盗窃数额量刑标准

作者:骆军军律师

浙江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省的量刑标准具体为:

1、盗窃数额3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为“数额较大”,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2、盗窃数额在80000元以上,400000元以下为“数额巨大”,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量刑;

3、盗窃数额在400000元以上的,“数额为特别巨大”,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量刑。

浙江省2013年5月以后,最新的关于盗窃数额的量刑标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