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贪污罪的追诉标准及量刑情节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浙江省贪污罪的追诉标准及量刑情节

作者:骆军军律师

浙江省贪污罪的追诉标准及量刑情节

追诉标准:5000元或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

                     50000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100000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无期徒刑以上的情形:1、60万元未追回

                                                                2、70万元部分未追回

                                                                 3、80万元基本追回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浙江省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标准及量刑情节
刑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挪用公款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98)99号

追诉标准:数额较大(1)归个人使用,进行盈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20000元以上;(2)进行非法活动10000以上

                      数额巨大 :归个人使用,进行盈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200000以上

                      情节严重:(1)数额巨大

                                           (2)多次挪用公款

                                            (3)手段恶劣

                                            (4)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

                                             (5)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8万以上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一)贪污罪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二)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受贿罪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四)单位受贿罪

  1、单位受贿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行贿罪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六)对单位行贿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介绍贿赂罪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虽然不足上述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八)单位行贿罪

  1、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三)滥用职权罪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十四)玩忽职守罪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

  (十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十六)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十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失职被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以上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