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员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作者:骆军军律师
一外地人员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因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且在流调中不及时、不如实提供情况,对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王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自疫情发生以来,随着多起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审理宣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这一罪名开始进入大众视野,被广泛关注。
对于这项从前几乎没有见过的罪名
相信不少人都会发出“灵魂三问”——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什么罪?
什么情况下会定此罪名?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会如何处罚?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什么
对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刑法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前提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只有鼠疫和霍乱。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纳入乙类传染病,规定对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同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指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因此,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的行为,就会涉嫌该罪名。
二、什么情况下会定此罪名
一个经典案例——“田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隐瞒武汉旅居史致多人被隔离观察”
2019年12月22日,被告人田某某乘坐火车从山东济宁前往湖北武昌打工。
2020年1月9日,田某某乘坐火车辗转湖北荆州、汉口和河南商丘等地后,返回山东成武县大田集镇家中。
1月20日,田某某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随即到本村卫生室就诊。1月22日,田某某到大田集镇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肺炎。医护人员询问其是否有武汉旅居史时,田某某隐瞒到过武昌、汉口的事实,谎称从石家庄返回家中。
1月23日,田某某到成武县人民医院就诊,医护人员询问其近期是否到过武汉,其仍故意隐瞒到过武昌、汉口的事实,后被收治于该院呼吸内科普通病房。
1月25日,田某某在医护人员得知其有汉口旅居史并再次询问时,仍予以否认,在被诊断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而转入感染科隔离治疗过程中,不予配合并要求出院。
1月26日,田某某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因田某某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从武昌、汉口返乡的事实,造成医护人员及同病房病人共37人被隔离观察。
“田某某在大田集镇医院和成武县人民医院就诊时,没有向医疗机构如实提供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故意向医护人员隐瞒到过武昌、汉口的事实,造成医护人员及同病房病人共37人被隔离观察。田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拒绝配合医护人员采取防治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会如何处罚
目前较为突出的涉疫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类:
1.拒不执行政府防控要求的行为,如违反政府发布的有关封控、管控区管理规定,拒不配合防疫检疫、核酸检测等。
2.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3.故意隐瞒活动轨迹、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行为。
一旦有以上三种行为,就踩在了违法犯罪的红线上。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0条),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违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这些违法行为,既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的漠视,也扰乱了防疫工作正常秩序。
每个人都是法治社会的一员,面对疫情,应当遵纪守法,积极配合相关防控措施,切不可心存侥幸,对国家法律法令置若罔闻。
在明知政府从严防治要求的情况下,拒绝执行防控措施,这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健康安全的不负责,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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