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害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什么损害赔偿责任?
侵害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什么损害赔偿责任? 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损害赔偿。其中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损害赔偿最为重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对侵害他人名誉权造成的名誉利益损失的重要救济措施,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
-
名誉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及法律规定
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
-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
-
明知房屋拆迁仍出租,房客损失谁来赔
这里涉及到一个缔约过失责任问题。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使合同利益受到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
-
股权质押标的物的表现形式,股权质押标的物的限制
一、股权质押标的物的表现形式 作为质押标的物的股权的表现形式,股权是股东以其向公司出资而对价取得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拥有股权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表现,出资比例的多寡决定并且反映股权范围的大小。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拥有股权是以其拥有的股份为表现,股份额的多寡决
-
股票质押合同何时生效,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
一、股票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质权人约定
-
股权质押对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
一、股权质押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
-
股权质押是如何设立的,股权质押的效力如何
一、股权质押是如何设立的 股权质押的设立以当事人合意并签订质押合同而设立。 (一)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可见,在我国,股
-
质权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质权合同。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的。当事人签订的质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权的担保范围。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
-
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法释〔2009〕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