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请顾问律师的现状
作者:骆军军律师
企业聘请顾问律师的现状
,即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某些企业既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又聘请顾问律师;多数的企业更乐意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即顾问律师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然而,现今更多的企业没有法律顾问。
而是他们没真正意识到法律顾问的重要意义,通俗而言,他们对"聘请法律顾问"不感兴趣。对于已聘请法律顾问的企业,有的企业往往对法律顾问不够重视,把顾问律师工作只看作"打官司"、或企业领导层碍于"面子"而不主动听取、征求或不能被动接受法律顾问的意见,结果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有时还把法律风险和责任无理推嫁给律师;有的企业下意识地将顾问律师看作企业的职能部门人员,将律师呼来喝去,给律师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等等。这些都没有较好地利用和发挥法律顾问是企业参谋和助手的功能。看来,我国企业聘用法律顾问制度还没有"深入人心",还没有形成大气候。
以上是"现状"是多么让人忧虑!但令人欣慰的是,也有的企业较好地利用和发挥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功能,相应的,该企业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由咨询、打官司、追讨债务向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建立企业法律机制转变,由被动、事后提供法律服务向主动、超前的法律服务转变,由缺乏有机联系的法律机律调整向综合的协调职能转变,从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高层次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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