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含义及业务范围
作者:骆军军律师
常年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公司、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自然人或其他法人、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是律师,其他人不得担任法律顾问。
哪些人可以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呢?
聘请法律顾问,既可以是公司、企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是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还可以是政府机关、军队;还可以是个人。
业务范围
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一般包括:
1 、为聘方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 、为聘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 、为聘方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依法进行论证;
4 、协助聘方开展宣传教育,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5 、应邀为聘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6 、向聘方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7 、代聘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8 、接受聘方委托,对有关企业或项目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9 、代办企业工商登记等法律事务;
10 、参与聘方的经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11 、参与处理聘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12 、优先接受聘方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
现在很多企业和个人都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尤其是大企业。只不过,实际上有不少企业可能只是把法律顾问当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只有在发生严重债务纠纷或者诉讼的时候,才想到他,甚至在签订经济合同的时候,法律顾问的作用都被忽略了。对于这一点,从事十多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夏学义律师深有体会,夏学义律师担任了一百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其中有些企业就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来为本企业的良好发展而服务,这些企业往往都是在纠纷发生后才想到律师,他们只是将律师当作“灭火员”。
事实上,除了讨债和打官司以外,一名优秀的律师成为你的法律顾问后,能够为个人和企业做的事情还有很多,而且其中大部分工作对一家企业的发展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假如你正在经营着一家企业,不妨考虑一下,以下很多方面的工作,都是可以让你的法律顾问来做的,或者至少应该让他参与进来。比如说:企业的筹建、开业、歇业、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等等工商登记手续;专利、贷款、税金减免、商标注册、产品生产和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等申请、申报、申领手续;财产投保、交付保险金、转移保险代理权、请求保险赔偿金;财产租赁、抵押、赠与、信托、寄售;股票、债券的发行、认购;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股权的有偿转让;房地产及大型资产的拍卖和商品代购;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等投标、招标事务;企业的破产清算、兼并、收购、出售和企业资产重组;经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各类合同和章程的审查;市场、商品信息及企业资信的调查;起草、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建议书;参加经济协作、经济合同、联营谈判、签约等活动;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场合等某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发表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一般按照聘用主体分类,可以分为:公司、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军队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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