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房拆迁安置是否具有优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明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
-
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限,主要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
-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被告对其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该举证证明自己所作的引起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具体指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如果被告不能提出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来证明该行为的正确和合法,则被诉行政
-
拆迁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阻止强拆吗?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据此,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司法强拆基本上就可能阻止了
-
拆迁裁决行政诉讼办案技巧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热以及旧城改造步骤的再快,大量的房屋被拆迁。其中基于多种原因,凡被拆迁户与开发商(或政府设立的指挥部)就补偿安置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均需通过拆迁裁决机构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诉至法院,由法
-
对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l) 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 (2)拆除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 (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
-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④拆迁资金;⑤拆迁计划和安置
-
接受委托的拆迁代办单位是否可以充当拆迁人?
接受委托业务的拆迁代办单位,只能以拆迁人名义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事项进行协商,不能充当拆迁人。
-
拆迁范围确定以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哪些活动被禁止?
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四)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住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