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资买房,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作者:骆军军律师
共同出资买房,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律师解答: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共同共有,如共有人之间有家庭关系,则视为共同共有,均分房产份额。如没有家庭关系,则视为按份共有,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则均分。
判决书:
一审法院认为:对于刘某主张郭某支付租金的诉请,鉴于郭某自认存在出租涉讼房屋并收取租金的事实,刘某作为涉讼房屋的共有人,有权按其占有份额比例收取因该房屋出租所取得的收益。郭某应将其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经济收益按比例支付给刘某。双方当事人对涉讼房屋占有份额登记为共同共有,双方至今尚未对房屋进行分割,亦均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自身对于涉讼房屋的出资比例,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以及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的规定,应按各占一半的比例来分配涉讼房屋的租金收益,郭某应当将其从涉讼房屋中收取的租金收益分配一半给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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