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产继承新规,继承父母的房产,可没那么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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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产继承新规,继承父母的房产,可没那么随便!

作者:骆军军律师

  从目前的法规来看,房屋过户主要有三种办法:赠与、买卖和继承。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继承”。

  继承在房产过户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按照法律规定,房产继承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如果房屋产权人有两个或以上的儿女,房屋产权人想把房子留给指定的子女,需要提前立遗嘱,明确房产继承人。

  此时可能会有人会问,我是独生子女,爸妈就我这么一个子女,还需要什么遗嘱证明呢?房产不就是只有我来继承吗?现实可比这复杂多了。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民法典》关于财产继承的新规。

  新规一:胎儿的继承权得到认可

  在2020年《民法典》发布之前,未出生的胎儿的财产继承权一直备受争议,没有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但是根据新规,凡是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权益的,胎儿也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对象,可以拥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

  新规二:新增“代位继承”,侄、甥也可以继承你父母的房产

  什么叫“代位继承”?打个比方,例如小明的爸爸还有一个妹妹,在小明的父母寿终正寝之后,如果小明后来因为意外不在了,那么小明的爸爸的房产是可以由小明的姑姑的子女来继承的,这就叫“代位继承”。

  新规三:隐匿遗嘱、欺诈胁迫别人立遗嘱的也将被剥夺财产继承权

  根据新规,一是有人因为遗嘱可能对其将来继承财产不利,就借用自己保管的机会把遗嘱藏起来,隐匿遗嘱的,严重的会被法律剥夺继承权。 二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也会被剥夺继承权。

  新规四:被剥夺继承权的人后来确实悔改且得到被继承人谅解的,可以恢复继承权

  民法典草案继承编还特别增加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明确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新规五: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承认打印和录音文件作为遗嘱证明的有效性

  在原有的继承法中,是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优先原则。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中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以后在判定各份遗嘱之间的效力时,以最后订立的那份遗嘱为准。

  此次草案的修改,对遗嘱的认定形式,增加了两种,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形式。

  草案增加后的打印遗嘱中规定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中规定,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虽然遗嘱这两个字听起来可能有点不顺耳,但是为了避免遗留的财产给亲人带来纷争矛盾,确实有必要提前理清楚财产尤其是房产这类财产的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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