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守约方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能同时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作者:骆军军律师
租赁合同中守约方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能同时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案 例
“房东”小宇与“租客”大俊之间产生纠纷,导致大俊与转租房屋的小双签订的合同提前解除。小双认为“二房东”大俊存在违约行为,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租金、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杭州法律咨询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提前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现有法律并未禁止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均应予以审理,根据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额及实际损失额,对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增加或减少。如双方未约定违约金,则直接对损失进行审理。
杭州法律咨询解读:
违约赔偿的最高限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利息损失足以弥补损失的,法院可以仅支持利息损失,不支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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