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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而签订的董事委托合同无效
裁判要旨 董事与有限公司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 董事委托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公司是否作出了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选任董事属于公司内部的组织行为,不涉及交易上合同相对方利益的保护,未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的,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董事委托合同均为无效。 案情 2006年1月20日,北京鼎盛新元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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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裁判观点: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转让股权,其对公司债务不承担清偿
【裁判要旨】 公司股东在出资义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不属于出资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的情形,故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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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法释〔2017〕16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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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 实施日期: 2008.05.19发布日期: 2014.02.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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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公司法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2014年2月20日发布 法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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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解读及解析评论详细
201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6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并将于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 《公司法解释(五)》条款不多,重点针对公司治理分歧和僵局,从内容来看,公司小股东的权利得到了强化、股东代表诉讼的范围也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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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承担问题(参考学习用途)
基本案情 陈某、刘某系B公司的股东。分别认缴出资为1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陈某的出资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而刘某的出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陈某与刘某现均未进行实际出资。2017年3月3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A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金额为120万元;A公司应于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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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九民纪要》实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
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要求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承担责任,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如下三种方式:(一)人格否认;(二)未履行出资义务;(三)未履行清算义务。本文结合《民法典》、《九民纪要》、《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实务分析。 一、人格否认 (一)《民法典》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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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条文参考依据
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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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资期限未届满前股东转让股权,原股东责任如何承担?
最高法院公司法案例之四十三: 在出资期限未届满前股东转让股权,原股东责任如何承担? 公司法则 案例名称:绿能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原河南绿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孙思科等企业借贷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301号再审民事判决书 一、裁判依据: 《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