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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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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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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1996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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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有捷径申请支付令 ---杭州商务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网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债权人在讨债不成时,只知道起诉,而不知道讨债还有一条捷径,即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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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如何讨债 ---杭州商务经济纠纷律师咨询网
目前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债务纠纷,诸如拖欠货款,借钱不还等等。因此而兴起数量可观的讨债公司,专门帮助债权人讨还欠债。他们一般采用的手段都是软磨硬泡,死缠烂打,围追堵截债务人不达目的决不罢休。但这样的做法也往往带来很大的副作用。在讨债的过程中,欠债人还因此而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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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方略 ---杭州商务经济纠纷律师咨询网
当前,企业间的债务纠纷显得日益突出,一些企业被应收款所困,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营运,甚至危及到企业的生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靠法律保护自身权益,是企业追款讨债应该重视的问题。下面介绍几种追款讨债的方略,以供企业借鉴。 一、选择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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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开具发票能否作为购买人的付款凭证
出卖人开具发票能否作为购买人的付款凭证 发票,在普通人看来,是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商家给予的付款凭证,消费者在商店购物付款后或在饭店用餐付款后,有权让商家开具发票,所以在人们的意识中,发票是付款的依据。消费者开具发票可能会有其他的用途,如报销、维修、退货等,但拿到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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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数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发生争议的,怎么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数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63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具体情况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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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杭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网
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在商业贸易中也称为发盘、发价。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内容,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要约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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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商企〔2008〕15号:关于落实保稳促调要求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省局按照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制定了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盘活存量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