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费可以要求返还吗?
作者:骆军军律师
加盟费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代价而非获取预期利益的代价,所以不存在返还的问题。加盟费是加盟商为获得特许经营资格使用特许人无形资产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对价,是加盟商享有资格、准入市场的门槛。缴纳加盟费后就取得了可以带来利益的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经营模式。通过加盟获得特许经营权,利用特许方已经成熟的品牌、技术、管理等优势,加盟方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成本和风险负担。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商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的经营运作,其经营中的盈亏、甚至破产或无法顺利经营的商业风险,在任何情况下均是无可避免的。加盟者不可能期望在签订并履行与特许者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后,即能够消除创业及经营中的风险;同样,要求特许者在收取加盟者为加入特许经营而支付的加盟金、保证金及有关费用后,便承担了保证加盟者顺利经营、获得加盟者预期利益的想法是不合理也不现实的。加盟商经营不利放弃经营,要求退还加盟费主张没有依据。
以下几种情况,特许方应向加盟方返还加盟费:一是特许方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例如特许方违反独占特许的约定,在同一区域许可两个以上加盟商经营,但如出现假冒加盟商除外。二是特许人在签订合同中有欺诈行为,如特许方向加盟方提供虚假信息等,使之签订合同缴纳加盟费。三是特许人没有自行开办直营店或者直营店数目未达到两店一年的要求,即不具备开办特许的能力和成熟特许模式。
一般违约(履约瑕疵)-----合同有效-补救
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解除,返还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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