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擅自转让经营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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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擅自转让经营权无效

作者:骆军军律师

个体工商户擅自转让经营权无效


  问:

  上个月,我从报纸上看到一则转让网吧的广告。经联系得知,店主杨某因急需赶回家乡照顾重病的父亲,打算以10万元将网吧转让给他人经营。之后,我先行支付了5万元转让费,杨某将网吧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交给了我,网吧也没什么资产,实际上杨某向我转让的主要是网吧的经营权,一个月之内我须交清剩下的钱。经营数天后,我发现网吧生意很清淡,杨某也根本没有回家乡,原来他就是因生意不好才转让该店的。我可以要求杨某返还我已支付的5万元转让费吗?

  答:

  杨某擅自转让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行为违返了我国法律规定,应属无效行为,你们签订的转让协议也归于无效,协议无效后,杨某应返还你已支付的5万元转让费。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因此,如果杨某要将网吧转让给你,就必须在签订好合同的前提下,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这实际上也是注销杨某的经营权,而使你获得经营权,只有依法登记后,你才能成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业者。而从来信看,杨某将所经营的网吧连同营业执照一并转让给你,实质上是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权和财产权一并转让,这种直接转让经营权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将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

  另外,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无效。据此,转让协议因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协议无效后,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你可以要求杨某返还已收取的5万元转让费,并根据过错程度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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