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的原告举证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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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的原告举证责任承担

作者:骆军军律师

     1、提供显名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基本信息,以证明显名股东代持的具体情况。

     2、提供原告出资的证明。如银行转账、提款记录、收条等等。

     3、提供原告在公司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证明。如股东会议记录上的签名、从事具体业务的证明等等。

     4、提供原告享受分红的证明。

     5、提供其他股东确认原告为实际股东的证明,且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原告成为显名。因为公司是具有人和性特征。其他股东都不认可,要求显名的股东很难进入公司。

     6、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的经办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

     7、原告应当尽可能多的提供证据和材料,原告律师应花时间,认真分析、研究。做到知己知彼。

     8、举证过程中发现自己的短处,进行提前预判,弥补,消除法律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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