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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数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发生争议的,怎么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数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63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具体情况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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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杭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网
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在商业贸易中也称为发盘、发价。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内容,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要约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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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商企〔2008〕15号:关于落实保稳促调要求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省局按照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制定了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盘活存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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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商企〔2008〕1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浙工商企〔2008〕1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7-02-2008-0-0004 生成时间: 2008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监管行为,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银监发 〔 2008 〕 23 号)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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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商企〔2008〕1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工商企〔2008〕1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各银监分局,在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规范股权质押贷款,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省工商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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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当事人擅自变更合同,能否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当事人擅自变更合同,能否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1995年3月,原告陈双水与被告峡江县水边镇众村村委员会签订一份农业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农田40亩,每亩每年上交土地使用费干谷180斤,另原告租赁被告房屋,每间每月交纳租金3元,承包期限为长期。1999年9月,原告一家从上饶县迁至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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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柜台出租管理不当应担责 一柜台业主被判替人还债
柜台出租管理不当应担责 一柜台业主被判替人还债 蔡先生将自己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城的柜位出租给别人做生意,没想到承租者以该柜位的名义购买电子产品欠了一屁股债后“人间蒸发”,结果蔡先生被19名债主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19万余元的货款。日前,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令蔡先生支付货款19.3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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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可分为哪些类型?--杭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借款合同可分为哪些类型? 答:依不同的标准,借款合同有不同的类型,主要有: 1、依贷款期限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合同、中期贷款合同和长期贷款合同。 2、依贷款方式不同可分为抵押贷款合同、信用贷款合同。 3、依借款主体不同可分为法人之间贷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 4、依借款合同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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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杭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二、贷款的种类。 三、贷款的用途。国家政策规定,贷款不准用于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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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没有违约条款就不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不是的。只要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是法律对违约方采取的强制制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