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机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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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机构规定

作者:骆军军律师

1、首先必须介绍公司组织架构,做一近似的类比:公司股东会相当于人大会议(权力机构),董事会相当于人大常委会(决策机构),董事长相当于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主任,法定代表人相当于国家主席。另:经理层相当于各级政府(执行机构),监事会相当于司法系统(监督机构)。
2、一般的有限公司会成立董事会,同时设一个董事长;小公司由于股东较少,没必要设立董事会,也就没有董事长,只设执行董事。因此,董事长与执行董事不会在同一家公司出现。
参考法条:《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执行董事。
参考法条:《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4、我国公司法并未限制同一自然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意:“法人代表”是不规范的称呼,应该是“法定代表人”。

5、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人代表可以不是同一人,公司经理也可以担任公司法人代表。
6、规模较大公司一般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三至十三人;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职权可参考董事会职权。
7、同一个自然人可以担任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法律没有此类要求。具体可参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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